据商务部报道,委内瑞拉中央银行最近在第3968号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20号汇兑协议,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境内普通银行开立美元活期和定期账户,通过外币证券初始投资系统存储委内瑞拉政府等政府机构(SICOTME)或外汇证券交易中心(SITME)发行的外汇证券和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外汇。
委内瑞拉政府的政策为企业和个人购买财政部和国家石油公司发行的外汇证券开辟了新的渠道,但该政策并没有改变外汇管理局和外汇证券交易中心的职能。
新政策还为实施政府项目的企业在委员会开立外汇账户开辟了绿灯,使这些企业能够收到外汇支付,并兑换以支付玻利瓦尔定价的费用。
此外,该政策还允许委员会国有企业获得出口外汇收入。
第二十号汇兑协议规定:
1.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委内普通银行开立美元活期和定期账户;
2.委托银行将公布具体授权银行;
3.开立美元账户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保留存款,并将资金的具体信息报告给中央银行的外币账户。
4.开立外币账户没有限制。储户可以根据当前汇率或交易或存款提取全部或部分本票。它还可以指示银行支付应付款项,也可以在国外用信用卡支付。
5.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流以委外汇证券交易中心的5.30玻璃币兑换:1美元汇率兑换。
6.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通过委外币证券初始投资系统或外汇证券交易中心购买的外汇证券结算资金。
7.购买和销售外汇证券的程序:通过外汇证券交易中心发行或购买证券的人到银行,银行负责在国际市场购买和销售证券。外汇资金汇入申请人的境外账户,也可分配至委员会开立的账户。
8.新政策出台后,进入外汇证券交易中心的原始条件保持不变,申请人仍可获得外汇证券支付海外旅游费用、学习、医疗、体育、文化费用。
9.通过外汇证券交易中心出售外汇证券的批准时间仍为90天。
10.中央委员会将公布在中国开立外汇账户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