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发布了28/2012/2012/TT-BCT号关于不在越的外国商人在越南注册进出口经营权规则的通知。
该通知包括颁发、修改、补充、延期和恢复非越南外国商人在越南注册的进出口经营权证书的细则。外国商人是指与越南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地区和其他进出口活动的组织和商人。
取得证书后,可经营出口以下商品:禁止出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暂停出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按照国际承诺路线图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与越南商人签订销售合同后,在海关办理商品出口手续;出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出口经营权证书的内容。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可以进口,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可以暂停。该通知自2012年1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