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暂进再出、转口和保税仓库贸易活动管理的第23/CT-ttg号指示。
要求工贸部牵头配合有关部委重新检查暂进再出、转口贸易的现行规定,并根据审批权限或提交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修改一些过时规定。并于9月尽快发布《禁止暂进再出、转口贸易的商品目录》、《暂进再出、转口、保税仓库存放商品目录》、经工贸部批准的其他冷冻食品暂进再出经营目录。
同时,还应规定并公布工贸部批准的暂进再出、特殊消费税商品转口、暂进再出商品等经营活动的条件。明确规定商品滞留时间不得超过45天,只能延长一次,不得超过15天。到期后,商家必须在15天内将货物运离越南。否则,将按规定没收和处理。另外,要按照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指导规定,补充成品油暂进再出、转口贸易的条件。
要求财政部领导并配合有关部委发布实施细则,加强对临时再出口和转口贸易的检查和监督。同时,领导和配合工贸部和边境省人民委员会制定部署检查和监督力量,确保国家对临时再出口、转口和保税仓库储存的货物的管理。
要求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根据审批权限与财政部合作,研究和处理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暂进再出贸易的收费标准和检疫费标准。
要求国防部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对内地临时货物运输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在海关监督程序中。
要求有关省、市人民委员会向财政部提出适当的收费标准、资金组织管理和使用机制;检查并向工贸部、财政部提出暂进再出贸易路线和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