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由越南工贸部发布的08/2013/TT-BCT号《通知》自2013年6月7日起生效,《通知》规定,FDI企业不得在越南设立收购商品出口网点。对于获得出口经营权的FDI企业,除越南法律或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只能直接从注册或有商品进口和分销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商品进行出口。由于许多国内农产品被FDI企业大肆收购和垄断,越南出台了上述规定,导致国内企业无法竞争。
此前由越南工贸部发布的08/2013/TT-BCT号《通知》自2013年6月7日起生效,《通知》规定,FDI企业不得在越南设立收购商品出口网点。对于获得出口经营权的FDI企业,除越南法律或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只能直接从注册或有商品进口和分销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商品进行出口。由于许多国内农产品被FDI企业大肆收购和垄断,越南出台了上述规定,导致国内企业无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