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货期为5天,交货期可能没有特别规定,默认为21天。一旦交单稍有延误,货物将在港口放置多天,以至于买方需要支付高额费用才能拿到货物。
例如,一些海外运输,如日本、韩国或泰国,可以在大约三到五天或九天内到达香港,但由于融资、资本流通紧张等各种原因,客户仍然坚持使用信用证支付。即使价格稍高,他们也必须支付信用证。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这个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我们与客户的再次合作。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不能控制这么多。不管怎样,交单期很长。别担心。”因此,没有必要把时间关得很近。最后,我会选择先做其他紧急订单或文件。
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既然与客户合作,就要考虑双方再次合作的可能性。我们应该考虑双方的利益,货物已经到达香港,但你没有支付账单,如果真的产生额外的费用,客户将遭受损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试着考虑客户的利益,并试图确保他们的合作伙伴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这是与客户长期合作的方式。
事实上,这种近洋贸易,必须做信用证并非没有办法:
1.申请免费堆场,以前申请14天,不仅不会产生其他费用,而且保证客户的权益;即使有时客户不申请,我们也应主动要求货运代理申请,以免因某些客观原因延误交单。
2.信用证规定原件先寄给客户。此时,提单收货人是 to order of applicant bank,也就是说,这意味着开证行的指示,指示意味着:开证行指定谁收到货物,也就是说,买方给银行钱,银行会背书,提货,没有银行背书,客户手中的原始提单相当于废纸,因为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它必须对出口商承担支付责任。如果买方当时不提货,可以卖给其他客户,或者愿意购买此提单作为流通文件,也可以通过背书控制。
此外,在信用证中,如果买方拒绝付款,他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提单,这意味着只要他提货,他就必须用提单换取提货程序。提单将不再在他手中,因此他不能提交一套完整的提单,也不能拒绝付款。
3.客户到银行申请提货保函,在香港和韩国有很多业务。然而,一些船舶公司在看到保函时不会发货。他们可能会找到shipper来确认他们是否愿意向客户发货。他们需要向船舶公司出具保函,确认提单号、船名和航程,以及对方出具保函的银行、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声明shipper应承担任何问题。这就需要shipper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