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税务基金会发展顾问齐龙曼妮表示,税务部已任命相关负责人密切关注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的商家,特别是销售时尚流行产品的商家,如娃娃、服装和高价品牌包。
网上购物的资本流量很大,但商家认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不需要纳税,税务部门已经规定,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商家需要登记缴纳增值税(VAT),成为合法注册商户。琪龙曼妮说,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产品。销售渠道不仅包括专业的销售网站,还包括facebook等社交网站.com和twitter.com。如果负责人发现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但拒绝纳税或尽一切可能逃税,包括未登记缴纳加值税成为注册企业,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奇龙曼妮认为,网上销售商应纳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和增值税。通过网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也应缴纳所得税。当消费者获得商品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他们都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有义务向国家纳税,年底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详细的收支账单。年营业额低于180万泰铢的,无需登记缴纳增值税。
此前,税务厅长沙替表示,税务厅正在调整和升级新的税收体系,将与电子商务体系相连,跟上当前商业贸易体系的发展步伐,迎接2015年成立的东盟经济共同体(A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