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海关总署发言人郑跃生在国家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绝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已被纳入当前的海关贸易统计数据。未来,邮件和快递进出境商品将被纳入贸易统计数据。
郑跃声指出,近年来新的贸易形式不断发展,确实对海关统计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据调查,电子商务交易商品,大部分实际进出境商品已纳入当前海关贸易统计,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商品,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跨越国界:一种是货物贸易,这部分商品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例如,一些外贸企业的服务公司通过建立电子平台,为数千家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例如,深圳易达通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于数千家企业的进出口商品,在实际过境过程中向海关申报,海关全部纳入贸易统计。1-8月,易达通类似经营模式的营业额约为180亿元,全部纳入统计。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的货物通过快递运输进出。根据中国五家最大的快递公司的调查,95%以上的快递货物也按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报关。据统计,不到5%的快递货物按个人自用货物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尚未纳入海关贸易统计。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邮局的邮政渠道邮寄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国内消费者购买的日常消费品,供自己使用。根据中国海关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海关统计规定,个人自用商品在合理自用数量范围内实行建议报关制度,不纳入海关统计。但这些包裹的总价值很低。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贸易碎片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过去,一些传统贸易通过碎片化转移到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电子邮件和快递进出。海关总署正在积极研究和完善统计制度,努力对这部分进出口规模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其纳入未来完善制度的贸易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