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牙买加媒体报道,牙买加众议院最近通过了《所得税(修订)法案》,旨在鼓励大型跨国企业在牙买加设立公司总部。根据该法案,在牙买加设立的公司总部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即免征非牙买加员工和从事总部业务活动的个人所得税。
法案将上述企业定义为牙买加等国家的业务,总部设在牙买加,负责监督管理公司运营、集中财务管理、数据处理,并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具体要求将在财政部长发布的公告中逐一说明。
设立总部公司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在牙买加开展总部业务,满足在牙买加设立企业的条件,并雇佣至少30%的牙籍员工。只有通过规定的方式向财政部长申请,才能获得资格。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解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有义务在至少90天前书面向部长报告。
同时,政府正在制定相关的审计评估措施,以确保公平原则,防止公司逃税,该措施将于2012年10月底出台。内阁已同意引入价格转换机制,以处理与税收相关的活动。在引入价格转换机制之前,所得税法中的公平原则仍然适用。
该法案得到了执政党和在野党的一致支持。菲利普斯部长认为,这项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繁荣商业市场,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促进税收增长。工商部长希尔顿认为,这一政策不仅能刺激经济繁荣和社会就业,还能促进房地产、教育、保险等行业的发展。奥德利,野党财务发言人•肖表示,该法案的通过将有助于促进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