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解除影响合作生产基础单位发展的束缚。
文章指出,合作生产基础单位属于国有公司,公司过度监管是损害这种生产模式的主要原因。大多数合作生产的基础单位都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患有“雏鸟综合征”,盲目等待上级公司为其提供一切。土地分配也是主要原因。大多数合作生产基础单位以个人而不是集体的方式分配土地,使个人独自战斗,主要生产任务无人考虑,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不可持续发展。
古巴政府正在推进的经济模式更新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例如,合作生产基础单位代表大会有权自由分配所有生产资料,必须经农业部当地派出机构批准;有更多自由权直接向供应商购买商品;可选择使用支票或现金支付采购;可直接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可直接与燃料供应商签订燃料采购合同等。
然而,制约合作生产基础单位发展仍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包括两种货币共存的金融机制和生产材料供应的不稳定。与上级公司的依恋也是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例如,虽然合作生产基础单位通过销售产品获得外汇收入,但必须获得上级公司的批准;上级公司欠款的,任何销售单位不向下属合作生产基础单位销售商品。
1993年,古巴开始将国有农场改造为小型合作生产基础单位,旨在将国有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集体,调动工人的自主生产热情。但多年来,合作生产基础单位的独立经营权仅停留在政府文件的纸面上。2012年9月11日,古巴农业部第574/2012号决议批准立即实施“合作生产基础单位管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