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调整进出口关税,实施一系列更优惠的关税措施,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临时税率、协议税率、特殊税率和税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除新鲜草莓等五种商品外,还有一年的减税实施期,中国已基本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减税承诺,总关税水平从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中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免承诺,进一步降低新鲜草莓等五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大米、糖、羊毛、羊毛、棉花、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7种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一定数量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继续实施滑动准税,税率保持不变;继续实施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1%的临时配额税率。调整后,我国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产品平均税率为8.9%。调整后,我国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产品平均税率为8.9%。此外,我国还将对670多种商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并继续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持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为了扩大双边和多边经济贸易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2013年,中国将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比最优惠国家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
在实施积极财政策方面,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设备和零部件实行较低的临时进口税率。取消豆饼、猪肉、印楝油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同时,继续对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对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殊出口关税。对部分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材料和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和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