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享受哪些权利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要履行义务,也将享受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第一,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我国可以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货物和服务出口。比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我们与其他国家之间是通过双边贸易协定与有关贸易伙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是,由于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而缺乏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往往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有时我们能够享受到最惠国待遇,有时就不能享受到这种待遇。

  我们大家都还记得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美国国会每年都要围绕是否给予我国最惠国待遇进行辩论和审议,同时,还牵扯上许多政治因素,明显干扰了两国之间正常经贸关系的发展。而我国在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美国则在同年的12月27日正式决定给予我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从而结束了多年以来对华最惠国待遇一年一审的做法,一个大的障碍被彻底扫除了。

  第二,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我国货物进入各成员市场,享受与所在国(地区)产品相同的待遇;我国服务和投资进入各成员市场,也按照各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承诺,享受与所在国(地区)企业相同的待遇。比如根据协定书的有关规定,欧盟、阿根廷、墨西哥、波兰、斯洛伐克、土耳其等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数量限制、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等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至6年内取消。再如,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规定,发达国家的纺织品配额将在2005年1月1日取消,届时,我国将充分享受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一体化的成果,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将不再受配额的困扰。还有,美国、欧盟等在反倾销问题上对我国使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将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因此说,我们所拥有的权利,有利于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与各国和地区的经贸往来与合作。

  第三,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参与各个议题的谈判和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充分表达我国的要求。现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已经开始,其中,谈判的各项议题都涉及我国的经济利益。而我国在获得了相应的权利后,将全面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并能够对各项议题的谈判给予积极的影响,从而在推动多边贸易健康发展的同时,发挥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的作用,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第四,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纠纷,扩大我国处理对外经贸关系的回旋余地,维护我国应有的权益。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至今,已受理了250多起争端投诉,已作出裁决的有50多起。在发展成员起诉发达成员的案件中,已有多起争端以发展成员胜诉告终。

  大家知道,前不久,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正式启动,根据这一方案,美国将对来自我国、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的钢铁制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8%至30%不等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为严重的一次贸易限制,对此,我国政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就此问题与美国进行磋商。我国政府现已派出代表团到美国,与美方就其公布的“201”钢铁保障措施案进行磋商。这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首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行使作为成员的权利,同贸易限制措施实施方进行磋商。从这次贸易争端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不同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们只能提出与美国进行双边磋商,而不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现在,大多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站在我国一边,对美国的做法共同提出抗议和质疑,这将使美国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与美国谈判有结果时,我国也能搭车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