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口岸通关实务

  一、进口报关手续简述

  澳大利亚海关要求进口商正确详细地填写报关单并对此负法律责任,中国商人最好能聘请当地报关代理人履行海关手续。海关要求报关人根据发票或商业习惯使用的货名,而不是根据税则项目的货名填写报关单,关于所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和其他有关资料都应列明,以便海关审核。

  澳大利亚海关对货物的税则归类采取先行解释制度,进口商或国外出口商对未装船的进口货物的税则归类有疑问,可向海关提出先行解释。货物主应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以便海关确定其应属的类别,要求先行解释货物类别的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目前,澳大利亚海关处理、审核报关单的工作大部分已实施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当货物抵达澳大利亚时,如果货主不能立即提供全部报关手续所需的详细资料,可以办理临时报关手续。临时报关单(Sight Entry),经总关长批准,可作为货物卸载和检验的凭证。由于进口货物有各种不同类型,因此通关手续也有所不同。

  二、进口国内消费货物

  货物必须在抵达港口7天之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澳大利亚没有自由港),必须在检疫放行后7天内报关。货物报关除交验报关单、商业发票、产地证明、提单和进口许可证(对于规定的货物种类)等主要单证外,还另有一些特殊规定,如以下各例。

  1. 木制包装箱证书

  对于进口商立即提取的货物,如果装在木制的容器内,发票必须随附一份由官方出具的证明或出口商的声明,列明装船前,木科已经加热处理或熏蒸,符合澳大利亚检疫的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抵港7天内呈验该项证书。一份证书或声明可以包括由一个出口商一次装运到澳大利亚一个港口的几种容器。但是,如果分港货物,则需要分别呈交证书或声明。完全压缩木材无须免疫处理。

  2. 清洗证书

  船只装运的单—或一组集装箱清洗证书,须由集装箱公司或集装箱包装公司的高级职员签发,并向海关呈验,以便保证进口商立即提货。证书必须列明以前装载的货物均已清除。对于空集装箱必须有些证书。集装箱外表必须无土无污染,对于集装箱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垫料、货盘和垫木等。

  3. 用集装箱装运的农产品

  用集装箱装的农产品抵达澳大利亚时必须运到指定的地点检疫、结关。如果进口商须直接提货,必须呈交集装箱溴化醇熏蒸证书和产品植物检疫证书。

  4. 健康证书

  进口的动物均需健康证书或无病的证书。禁止绝大部分种类动物直接进口。中国商人必须预先确知某种动物是否允许进口。

  三、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可在码头或航空港起卸立即转船或装机出口,也可暂时在关栈储存以便日后转运出口。过境货物除装卸费外,不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关栈货物

  澳大利亚有5种特许设立的保税仓库:普通仓库,用于储存一般货物;私有仓库,用于储存某一特许商号自己的货物;机器仓库,用于储存机器和其他笨重,货物;生产仓库,用于储存供制造、贸易和加工用的货物并可在库内进行制造、贸易和加工;还有一种是转运仓库。澳大利亚海关准许取得准单的商人在码头上将货物改换包装后内销或复出口,除上述改装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必须按进口时的原包装存入仓库。货物可以按主管海关的商业部长在澳大利亚政府公报上宣布的条件和规定进行改装。在保税仓库内,某些货物可以制造以供内销,某些货物制成后专供外销。如果关栈货物需取出用于展出,应由海关酌情批准并收取相当于应纳关税和销售税的押金。

  澳大利亚海关对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进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Import Licensing and Tariff Quota)管理制度。目前,澳大利亚海关分配配额(包括许可证,下同)的方法有两种:

  (1) 根据基础进口量(Base import performance)分配:即按进口商在公布实施配额最近某段时期内,进口消费货物的结关数量与配额数量的比例,把配额分配给每一个进口商。

  (2) 根据市场份额标准(Market sharing criterion)分配:即按进口商在上述时期内,向国内制造商订购同类或类似货物的数量与配额数量的比例,把配额分配给每一个进口商。

  签发的许可证与配额的格式和内容相似,包括:进口商的姓名、地址、货物名称和有效期等等。进口商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配额,这样既可以使现有的进口商更换经营品种或改行,又可以使新的进口商打入市场。为了尽可能地利用配额,海关在澳联邦政府公报上刊登配额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和配额数量等。

  配额管理处在签发每份配额后,即把其详情输入到堪培拉的海关中央计算机储存。为了严格地执行进口限制,没有使用完的配额一般不能延续到下一期,而且也不能再签发给其他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