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付汇核销

  2002年4月19日,DESUN公司的核销人员持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和银行退回的进口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及企业IC卡到外汇局,用企业IC卡进入“进口付汇系统”,输入有关付汇核销资料,确认资料输入无误后,打印出清单,附在这一笔业务的核销单后面。

  输入所有要核销的资料,并打印出清单附在核销单后面,再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人员审核。审核无误,该员签字并将DESUN公司报审的全部单据和IC卡留存,用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检验无误,退回企业IC卡,并在到货核销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退还DESUN公司留存。

  注意: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